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2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平工作,现对桂林实践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2024年11月8日25人参加叉车司机五级/初级工考试,合格人数24人的职业技能等级认人员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拟通过人员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至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培训与鉴定中心(邮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9号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培训与鉴定中心办公室三;邮编:530001 )。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投诉电话:0771-3302653
附件: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关于叉车司机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单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2024年11月12日